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条例》的规定,设立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简称江苏省计委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江苏省计委学术委员会是全权负责江苏计委优秀研究成果奖励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条例》,审定包括奖励范围、评审标准、方法、程序等在内的实施细则;
  2.聘请和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3.审定批准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获奖成果;
  4.研究处理评奖中遇到的问题;
  5.负责指导江苏各市级计委学术委员会的评奖工作;
  6.组织全省计委系统研究课题和成果交流、重要学术活动及重大课题论证、评审;
  7. 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江苏省计委学术委员会由11-13人组成。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其中一人兼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1人。委员由江苏省计委机关及计委直属单位的有关专家担任,可连任,人选由江苏省计委人事处会同江苏省计委学术委员会共同提出,报江苏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委员在任职期内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江苏省计委学术委员会会人事处有关单位提出调整人选,报主任委员核准。

  第四条 江苏省计委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专职副秘书长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专职副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办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
  1.具体组织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的评选;负责对申报成果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制定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补充完善;
  3.负责与各市级计委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
  4.会同全省计委系统学术委员会组织重要学术交流活动、重大课题论证,以及必要的跨地区的重要课题的联合攻关;
  5.负责向国家计委学术委员会申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
  6.负责评奖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7.江苏计委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江苏省计委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审阅有关材料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特别是在表决确定奖项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提前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委托由相应水平的全权代表出席会议,或提出书面表决意见。
  2.严格按照标准,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审定奖项。在审定有学术委员会委员参加的项目时,本人应当回避。
  3.对评审总设计需要保密的成果内容及评审情况,须保守秘密。

  第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1995年江苏省计经委下发的《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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